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狗咬人或是咬死人后,饲养人往往是赔钱了事,
或是受到行政处罚,而行政拘留的上限一般不超过15天。
显然,现有的处罚力度对于遏制狗咬人现象威慑力极其有限。
醉驾入刑对于遏制醉酒驾车已经取得明显成效,
恶狗咬人伤亡同样也有必要入刑。
致人伤亡的狗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能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唯有依法追究狗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刑事责任,
才能用法律的威慑力督促狗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尽到该尽的管理责任,才能有效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给被无辜咬成重伤甚至死亡的受害人及其家属一个公平的说法。
遏制烈性犬伤人现象,需要法律发力了。
希望有关立法机关适时修改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也可以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
明确规定在烈性犬致人伤亡后果严重的情况下,
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没有尽到管理和防护责任的应当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
分享嘉宾: 张自立律师
毕业于华东政府大学法学专业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擅长 财税金融领域法律事务
平时关注城市宠物治理和法律实践
读书会日程:
1)13:30 -- 14: 15
主讲人:张自立 律师
3)14:15 -- 14:30 互动交流
活动地点:上海徐汇 斜土路2899号光启文化广场B座大堂 瑞星咖啡
活动时间:2024年11月9日(周六) 下午14:30 至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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